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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大王”的人生悲剧

1998-01-26 来源:光明日报 ──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警示录 我有话说

作为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曾是一个被各种荣誉和光环所笼罩的人物,人称“中国烟草大王”。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褚时健为此作出过重要贡献。然而,在功成名就之后,在将要退居二线之时,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吞噬国家和集体的资产,最后从高高的“红塔山”上坠落。

鉴于褚时健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共云南省委决定,开除褚时健党籍。司法机关已经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一封举报信引出一起令人震惊的大案

1995年2月,一封来自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匿名举报信寄到中央纪委信访室:三门峡市烟草分公司某人勾结洛阳水泥厂驻洛办事处临时工林政志,用行贿手段,先后给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送去大量礼金,其中包括金龟1个、金佛爷1个、金表1块及美元、金条等。从1991年11月至1993年9月,林政志等人共从玉溪卷烟厂5次购进卷烟8167件,获利818万元。

举报信不长,但反映的问题具体、详实。

3月24日,中央纪委有关部门派员到洛阳,从外围展开调查。洛阳市司法部门同时对林政志采取措施。

林政志供认了他先后5次从玉溪卷烟厂套购8000多件卷烟、牟取暴利的事实,并交待他多次给褚时健的妻子马静芬、妻妹马静芳、妻弟马建华等人送钱送物90余万元。

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司法部门根据掌握的涉案人的大量犯罪嫌疑问题,先后在云南、广东、海南等地收审了犯罪嫌疑人马静芳、马静芬、马建华及褚时健的女儿褚映群、外甥喻斌、昆明市公安局交警刘云、汕头市个体烟贩赖喜荣等人。

经查,1991年至1995年,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批烟倒烟,其亲属从中收取了大量钱物。为林政志、赖喜荣、刘云等人批供卷烟,其妻马静芬及其他亲属收受140多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港币和大量贵重物品。

同时,司法部门对有关涉案人员的住宅进行搜查,取得大量赃证,先后收缴赃款500多万元人民币(含存单、国库券、债券)、4万多美元、近百万港元,收缴价值100多万元的赃物和价值400多万元的8处房产,总价值超过1100万元,其中1000多万元的钱物为褚时健夫妇所共有。仅从床底起获的密码箱内的赃物中,就有金表、金条、金佛、金项链、金耳坠、金手链及各种玉器等。其中的2尊金佛和带“佛”字的金戒指等正是林政志送的。

举报属实。褚时健严重违反党纪的事实存在,同时部分问题已构成犯罪嫌疑。他的妻子马静芬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不得不供认:我的钱都是到玉溪烟厂搞烟的人送的。他们倒烟发了大财,就给我送;送了多少,谁送的,我记不清了。

从举报的案件线索中,办案人员还发现玉溪卷烟厂在厂外、境外设有10多亿元人民币和2500多万美元的帐外资金。这笔钱是1991年至1995年玉溪卷烟厂销售“浮价烟”时,褚时健等人私设的“小金库”,必须褚时健签署授权委托书才能支取,分别存放在香港、珠海的下属公司和广东的几家烟草公司。工厂没有这笔帐,只有总会计师罗以军等少数人知道。

褚时健设这笔帐外资金用来做什么?

1996年11月,办案人员兵分三路,到广东揭阳、普宁、广州和海南调查,掌握了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广东普宁、揭阳烟草公司批烟,女儿褚映群索要和接受3600多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的事实;同时还掌握褚时健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和收受贿赂等重大犯罪嫌疑。

正当调查深入进行时,褚时健坐不住了。1996年12月28日,他在经过充分准备后,出现在云南边陲河口企图出境,被边防检查站截获。1997年1月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褚时健立案侦查,2月8日监视居住,7月10日转捕。

此后,案件有了重大突破。8月初,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检举褚时健有严重贪污问题。在预审人员的攻势下,褚时健的心理防线崩溃了,首先供认了自己伙同烟厂副厂长乔发科、总会计师罗以军等共同贪污帐外资金300多万美元的问题。

1995年上半年,褚时健对副厂长乔发科、总会计师罗以军说,弟兄们辛苦一场,现在有点外汇分给你们。褚决定从华玉公司拿出一部分美元差价款,由褚、乔、罗和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副总经理刘瑞麟贪污私分。褚时健交代罗以军:“我要100多万美元,你和乔发科各60至70万美元,盛大勇、刘瑞麟也给一点,盛大勇多一点。”他还说自己不缺钱,要罗以军把分给他的钱打到他儿子褚一斌的境外帐户上。7月中旬,褚时健签署了转款使用的空白授权委托书,让罗以军办理。7月20日,新加坡方面电告:钱已入帐。

经过艰苦调查,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取得重要突破。

调查表明,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00多万美元,其中他个人贪污170多万美元;为他人批烟谋利,其女儿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0多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和大量贵重物品。

调查发现,褚时健还有其他更加重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嫌疑,目前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调查发现的多起相关案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也正在继续调查。

一个为企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的知名劳动模范,就这样滑向了罪恶的深渊。其涉嫌犯罪数额之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人物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是一项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褚时健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云南,褚时健大名鼎鼎。他的知名度高,说到底跟一个“烟”字分不开。

烟草是云南的主要经济支柱。作为烟草业“台柱子”的玉溪卷烟厂更是功不可没。建厂40年来,经过广大职工艰苦创业,这个厂的固定资产从1978年的几千万元发展到1996年的70亿元,每年创利税近200个亿。在全国180多个卷烟企业中,玉溪卷烟厂多年保持装备技术水平、出口创汇、税利等7个第一,仅这个厂生产的“红塔山”卷烟的品牌,无形资产就高达332亿元人民币。

玉溪卷烟厂能有这样的辉煌业绩,和褚时健密切相关。为此,他先后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位改革风云人物等。

这样一位“风云人物”的蜕变令人惋惜,查处起来也有相当难度。

有些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不少人认为,褚时健任厂长17年,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搞到今天这个样子,功劳太大了,过与功相比,算不了什么。

有些人思想上有顾虑:查办褚时健,会不会把企业查垮了,影响企业稳定,影响云南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

腐败不除,国无宁日。针对某些干部“以烟谋私”问题,中央领导同志早就明确指出: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要坚定不移加大反腐败力度。

随着案件查处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提出:对褚时健,“过不掩功,功不抵过”。无论是谁,功劳再大,也不能违反党纪国法。

云南省委领导表示:功是功,过是过。烟草业的腐败问题不解决,早晚会把云南的卷烟和烤烟搞垮。只有把毒瘤割掉,才能保证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调查中,褚时健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甚至设置障碍阻挠查案。

为隐瞒巨额财产的不法来源,褚时健多次编造说,这些钱是外商要他帮助买房的钱和交给他保管的考察费,并指使一些人做伪证。

他还拿出巨款疏通关系,其中一次就付给“中间人”(实际上是个政治骗子)数十万美元,要这位骗子为他去“活动”。

阻力和利诱动摇不了办案人员反腐败的决心。两年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多次赴广东、云南等地亲自指导、协调办案,云南省委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在查案过程中,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河南、广东等中央和地方的办案人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有的同志父亲病故,不能尽孝;有的一年有280多天出差在外;还有的家人生病,妻子生产……然而,却没有一人影响工作。在他们的努力下,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玉溪卷烟厂的生产状况如何,社会十分关注,同时,也关乎云南的经济稳定。办案中,大家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在保持企业稳定、职工稳定、产品稳定、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按照以往的做法,办案要直接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而涉及此案的一些知情人,不少是在褚时健身边工作的干部。为了不影响生产,减轻对工厂干部的压力,办案人员能不去厂里尽量不去,先从外围了解。

1996年1月,昆明市常务副市长字国瑞出任云南红塔集团和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委的领导同志大力支持他的工作,多次和他谈心,勉励他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各主要环节的管理。对集团的财务、销售等重要部门的涉案人员,也是有了合格接替人选后才开始审查的。

在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云南省委的直接领导及有关部门协助下,查办褚时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格遵守了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在,玉溪卷烟厂职工稳定、生产稳定、产品质量稳定。1996年烟厂实现工商税利193亿元,1997年在国家计划减少4万大箱卷烟的情况下,仍然实现工商税利193.5亿元,比上年增长0.5亿元。

事实告诉人们,反腐败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今日的玉溪卷烟厂生产没有滑坡,相反,通过查办案件,还追回、扣押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7亿元,为玉溪卷烟厂追回帐外资金11.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审计后为国家追缴税费1.7亿多元人民币。另外,此案还带出多起涉烟案件,为云南烟草工业发展挖出了一批蛀虫。

在一起案件中为国家挽回如此巨额的损失,也是我国历史上所罕见的。

警钟,再次重重敲响

褚时健从一个党和人民培养起来的优秀企业家,走上严重经济违纪违法道路,教训深刻而惨痛。

翻开褚时健的履历,他1928年出生,1949年参加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过服务员、指导员、区长、区委书记、玉溪行署人事科长,1963年起从事工厂管理工作,先后任地方农场副场长、糖厂厂长,1979年出任玉溪卷烟厂厂长。

采访中,熟悉褚时健的人都说,作为一个工农出身的干部,他是凭着坚毅的性格、朴实的作风一步步成长、发展起来的。人们并不讳言,玉溪卷烟厂能有今日的辉煌,褚时健功不可没。许多人还记得,褚时健到农村查看烟田,常常挽起裤腿就下到地里。

然而,褚时健在自己的晚年,在做出了巨大成绩之后,却没能经受住荣誉和金钱的考验,开始逐步蜕变。

据办案人员分析,褚时健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1995年,也就是上级决定考虑让其退休、准备调整企业领导班子之后的一段时间。

这些年,考虑到褚时健的特殊贡献,云南省每年都要给他一定的奖励。前几年是每年几万元,1995年达到20万元。加上玉溪卷烟厂让人羡慕的工资、奖金,按说他是可以安度晚年的。然而,褚时健似乎忘记了企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有国家和省里政策、资金的支持,有全厂5800多名职工的艰苦奋斗,忘记了党和人民给予他的荣誉。他把自己在任期间厂里为国家创造的财富,过多地看成是自己的功劳,觉得不能白干一场。就这样,他开始盯上了国家、集体的资产。

褚时健后来这样讲述他当时的心态:“1995年7月份,罗以军、乔发科、盛大勇、刘瑞麟我们私分300多万美元那次,当时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但没有明确谁来接替。我想,新的总裁来接任我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罗以军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

然而,党纪不许,国法不容。他本可荣耀的一生,却因晚节不保而涂上了抹不掉的污迹。

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令人深思的另一个问题是,他贪污、侵吞如此巨大的公款,几乎全部来自违反财经纪律私设的“小金库”。客观上来说,是“小金库”害了他。

90年代初,为解决卷烟生产辅料不足问题,上级部门批准玉溪卷烟厂在完成国家调拨计划任务外,再生产一部分卷烟,用来与其他地方串换生产急需的卷烟辅料和钢材、水泥、化肥等生产资料。

当时,国家规定的卷烟出厂价较低,像“红塔山”香烟,经销者按出厂价批到后,每条就可赚50元左右的丰厚利润。由于卷烟完全是卖方市场,求购者源源不断,玉溪卷烟厂门庭若市。

在这样的情况下,玉溪卷烟厂生产的一部分计划外卷烟没有用来串换生产资料,而是违反规定流向了沿海地区的县级烟草公司,这些烟被称作“浮价烟”。从玉溪卷烟厂批到浮价烟的,除了按调拨价付款外,还需往烟厂指定的厂外其他帐号上另打一部分浮价款,烟厂不给发票。这样,浮价款越积越大,便形成了拥有10多亿元的庞大的“小金库”,这就为褚时健主谋贪污私分巨款提供了前提条件。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褚时健一案再次给人们以警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患于未然,做到既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又保护我们的干部不受侵蚀。

褚时健担任玉溪卷烟厂厂长17年,在厂里形成了至高无上的权威,身边人称他“老爷子”,其他人叫他“老板”。重要的事,尤其是批烟,全凭他的条子或电话。尽管厂里也有职代会、纪检委,建有一个个规章制度,但褚时健集厂长、书记大权于一身,对其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总会计师罗以军交待,褚时健在提出私分300多万美元时,他开始也认为不妥,但褚时健的权力、威信在厂里达到了顶峰,他的话就是“圣旨”,他交待的事情必须办,所以明知不对也不敢阻挡。

玉溪卷烟厂的帐目年年有审计,而这个厂从1991年起就在厂外设立浮价烟的帐外帐,金额高达1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由于种种原因,审计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察觉。

在采访褚时健一案过程中,不少同志谈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旧体制转换的今天,我们的许多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国有企业领导人是否经得住金钱的考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自律意识。因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分迫切。

褚时健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还向我们提出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烟草企业近年来屡屡发生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案件。像褚时健这样,既是烟草专卖局局长,又是烟草公司经理、卷烟厂厂长,产烟、销烟、管烟的权力集于一身,能够保证烟草专卖吗?

──对经营不佳的企业,解剖原因、分析症结的人往往很多;效益突出的企业却少有人问津,结果反倒容易埋下“重磅炸弹”。在加强对亏损企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如何加强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监督管理?

──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其亲属和子女谋取私利,甚至侵吞公款、索贿受贿。如何管好领导干部,堵住其亲属和子女“借”权谋私的漏洞?

……

悲剧不应重演。悲剧也不能再重演。

褚时健一案再次向人们重重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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